依據現行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獎勵工資制度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規定,軍人獎勵工資,隨每年1月份工資發放,計算基數以上年12月份工資基數計算。所以,參照《辦法》依據,經團以上機關考核評定為稱職以上的干部和士官,在領取下個月工資時,就可以領到獎勵工資。獎勵工資以上年度12份全口徑工資收入為基數,扣除崗位津貼、房租補貼等項目,金額依然接近1個月的工資收入。以2016年,駐守較艱苦地區、服役滿14年的四級軍士長為例,其年終獎勵工資1月份工資收入,接近15000元。從今年轉業士官結算費用測算標準看,一般地區服役滿12年的上士獎勵工資約3345元;服役滿16年的四級軍士長獎勵工資約3845元。獎勵工資的差額,主要是由于各地補貼有不同。從獎勵工資計發方法看,獎勵工資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性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補貼地區津貼等。譬如駐守在高山海島、艱苦邊遠地區等地的軍官、士官、文職干部等,則地區津貼補助比較高,其獎勵工資也就比較高。獎勵工資雖然是一項福利,同時也是一種激勵,不是每一個軍人都可以領到。目前,獎勵工資發放的群體主要是軍官、士官和文職干部,義務兵領取津貼,目前也沒有條文規定義務兵可以領取獎勵工資,故其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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