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未寫簽訂日期有效。如果雙方自愿,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簽訂合同時不寫日期是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一、簡述民法中貨物運輸合同中包含哪幾種內容
貨物運輸合同應寫明下列主要條款:(1)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2)發貨站與到貨站的詳細名稱;(3)貨物的名稱(運輸標的名稱);(4)貨物的性質(是否屬易碎、易燃、易爆物品);(5)貨物的重量;(6)貨物的數量(如車種、車數、件數);(7)運輸形式(零擔、速遞、聯運);(8)收貨地點;(9)違約責任;(10)費用的承擔;(11)包裝要求;(12)合同糾紛解決方式;(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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