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要回撫養權。離婚后,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怎樣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大多情況下,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夫妻一方的父母。因此,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中孩子撫養權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當有一方對孩子學習、生活最為有利,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孩子的意見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孩子的意見也是相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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