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法律、規章、制度和司法機關對在押人員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4、客觀方面: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負有監押在押人員的司法工作人員失職導致在押人員脫逃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
【私放在押人員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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