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發生后,不同項目的賠償金額,其確定方式也是不一樣的:(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1、交通事故發生后,不同項目的賠償金額,其確定方式也是不一樣的:(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2、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發生后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一)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二)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三)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四)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二)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二、交通事故怎樣計算賠償金額(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怎么確定城鎮賠償金額?
交通事故對于城鎮賠償標準的認定,一般是以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來確定。
在確認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時應以戶籍登記主義為原則,以經常居住地為例外。如果戶籍在各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鎮規劃區的村,即作為城鎮居民。對于賠償權利人雖為農村居民,但如有證據證實發生交通事故時其工作單位或實際居住滿一年的地點在鎮所在地的居委、村及雖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鎮規劃區的村的,也作為城鎮居民,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實行“同城待遇”
交通事故發生后賠償金額怎樣確定
交通事故發生后賠償金額如下:(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一)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二)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三)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四)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后,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二)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二、交通事故怎樣計算賠償金額(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金額
具體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撫養費、后續治療費。如果構成殘疾的,還應該支付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 該內容由 吳彭齡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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