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養孩子不會判刑,但是私自收養應當辦理收養登記。而且私自收養需要區別于拐賣兒童罪。如果私自收養,收養人給予了巨額撫養費,接受撫養費一方可能構成了拐賣兒童罪。
一、醉駕把別人車撞了會不會判刑
醉駕把別人的車撞了會不會判刑,需要根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來加以判斷確定的。首先如果僅僅是撞車,沒有造成重大的人身與財產損失,那么通常情況下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由于是醉酒駕車故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在這種情況下是有可能判刑的,但是由于該罪的法定刑較輕,且如果肇事者積極主動賠償,并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好的,法官很大程度上會考慮緩刑。
二、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其既侵犯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信譽,而且還侵犯了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被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必須是直接故意。
三、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區別是什么
拐賣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的區別在于:
1、對象要件不同:拐賣兒童罪的對象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臺法權益,拐賣兒童罪的對象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
2、拐賣拐騙的方式不同:拐賣兒童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賣、綁架、收購、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兒童。拐騙兒童罪客觀上表現為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
3、犯罪目的不同:拐賣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奴役,而拐賣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拐賣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的,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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