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按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公民不能隨便送養自己的孩子,因為這樣會逃避法定撫養義務。只有存在“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情形,生父母才能將子女送養他人收養,而且要使收養關系得到法律的保護,必須由雙方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登記,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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