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長期借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我國金融部門對企業發放貸款的原則是:按計劃發放、擇優扶植、有物資保證、按期歸還。企業申請貸款一般應具備的條件是:
(1)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法人資格;
(2)經營方向和業務范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借款用途屬于銀行貸款辦法規定的范圍;
(3)借款企業具有一定的物資和財產保證,擔保單位具有相應的經濟實力;
(4)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5)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健全,資金使用效益及企業經濟效益良好;
(6)在銀行立有帳戶,辦理結算。
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欲取得貸款,先要向銀行提出申請,陳述借款原因與金額、用款時間與計劃、還款期限與計劃。銀行根據企業的借款申請,針對企業的財務狀況、信用情況、盈利的穩定性、發展前景、借款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等進行審查。銀行審查同意貸款后,再與借款企業進一步協商貸款的具體條件,明確貸款的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的資金來源及方式、保護性條件、違約責任等等,并以借款合同的形式將其法律化。借款合同生效后,企業便可取得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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