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離婚不一定能得到賠償,因為懷孕離婚并不屬于過錯情形,一般情況下是沒有離婚損害賠償金的,但是女方可以主張適當補償。一般情況下,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提出。男方無過錯的,無需給予女方補償或賠償。民法典規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賠償的情形包括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不包括懷孕。
一、小孩沒滿一歲女方能要求離婚嗎
小孩沒滿一歲女方可以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不成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國家保障公民的離婚自由,但并不意味著法律對離婚自由沒有限制,但小孩沒滿一歲的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為了保護女方以及胎兒或者嬰兒的利益,設置了一定的條件限制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男方在此期間并不是絕對的沒有離婚請求權,法律還有例外規定,即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女方婚后如出現主動與婚外男性發生性關系(賣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女方對男方的身體、生命有嚴重威脅;
或者女方對嬰兒有遺棄、虐待行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離婚的訴請,即為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而不受上述三個原因的限制。
二、什么情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有:1、女方懷孕期間。2、女方分娩后一年內。3、女方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若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限制。確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過錯,或者未盡對嬰幼兒的撫養義務,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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