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友好協商處理。
當租客不交物業費時,物管向房東催收,房東繳納物業費后,可以按照租房合同約定向租客追收物業費。
租房合同無約定的,房東不可向租客收取物業費。
若各方協商不成的,物業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訴房東,要求房東繳納物業費、滯納金等相關費用;
當房東按照判決書支付了相應的物業費后,可以依照租房合同約定起訴租客追討物業費及相應的損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租戶)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租戶)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物業公司可以向租戶收取物業費,但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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