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決定性因素是子女利益最大原則,同時還考慮物質類因素和精神類因素,如經濟條件、居住環境、道德品質等。
法律分析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因素
1、子女利益最大原則是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決定性因素
關于子女撫養的問題,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更是明確地規定了,“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由此可見,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無疑是人民法院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首要原則,同時也是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
2、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兩大類因素,即物質類因素和精神類因素。首先,物質類因素。主要包括: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離婚后雙方的居住環境、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時間較長等。其次,精神類因素。主要包括:父母雙方的道德品質、對子女的責任心、有無不良生活習慣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
拓展延伸
八個月大嬰兒離婚后該歸誰?- 撫養權歸屬問題引發的法律爭議
撫養權歸屬問題是離婚后常見的法律爭議之一。在八個月大嬰兒離婚后,判定撫養權的歸屬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法院通常會優先考慮嬰兒的最佳利益,以確保其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因此,法院會評估每個父母的撫養能力、親子關系、經濟狀況等方面的因素。此外,法院還會考慮嬰兒的主要照料者、親子關系的穩定性以及父母之間的合作能力等。最終,法院將做出決定,判定撫養權應歸屬于能夠提供最佳照顧和環境的一方。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的情況和法律依據,因此結果會因案而異。建議當事人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以了解適用的法律規定,并提供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結語
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爭議之一。根據我國《民法典》和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是決定子女撫養權的首要原則。此外,經濟條件、居住環境、道德品質、責任心等因素也會被考慮。在判定撫養權歸屬時,法院會綜合評估各方面的情況,以確保子女得到最佳的照顧和環境。建議當事人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以了解適用的法律規定,并提供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收養 第三節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節 監護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收養 第二節 收養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條 有本法第一編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規定情形或者違反本編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效。
無效的收養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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