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般會判決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不支付撫養費。 若女方一直對男方隱瞞,導致男方對該孩子并非其親生并不知情,一直將孩子當做其親生子女撫養的。對于男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因撫養孩子支出了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撫養費用,男方可以主張女方予以返還,并主張女方支付相應的離婚損害賠償。
關于損害賠償的數額,通常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受欺詐一方受到的損害、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以及欺詐一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綜合予以認定。若男方對孩子非其親生知情的,男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孩子支付的撫養費用,系男方的自愿處分行為,無權主張女方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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