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借貸方面的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現行公司法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做了嚴格規定,要求其應當遵守,忠實履行職務,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牟取私利等。由于股權較為分散,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難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監督,實踐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向自己提供借款轉移公司資產、掏空公司的現象較多,嚴重損害了公司和股東的利益。針對這種情況,新修訂的公司法增加了本條規定,禁止公司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如果公司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可以主張該借款行為無效;公司因此遭受損失的,獲得借款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借貸的風險
1、新《公司法》明確了因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造成的賠償責任?!豆痉ā返诙粭l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豆痉ā返诙僖皇邨l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2、新《公司法》明確了公司對外擔保和投資業務中的賠償責任?!豆痉ā返谑鶙l第二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條款是關于公司內部控制管理的規定,不應以此作為評價合同效力的依據。擔保人抗辯認為其法定代表人訂立抵押合同的行為超越代表權,債權人以其對相關股東會決議履行了形式審查義務,主張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構成表見代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新《公司法》明確了面臨不信任股東查賬的風險?!豆痉ā返谌龡l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
4、新《公司法》明確了因簽署違法合同或者開展違法業務產生的賠償責任?!豆痉ā返谝话偎氖艞l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