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有辦理營業執照,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單位才有公章
2、公章是需要到公安部門備案的,因此,沒有備案的公章不受法律保護
3、一般的小店,為了避稅,是不會到工商部門登記備案的,因此,他們一般是沒有公章的
4、如果他們蓋了公章,但不能出具營業執照等證明,說明他們的公章是私刻的,不具法律效應
5、在一般的偏僻鄉鎮,政府、稅務、郵局、事業單位、辦理了營業執照的,工商備案的店鋪都有公章,有沒有公章是不以店面大小為判斷依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機關、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
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村)民委員會和各議事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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