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辦理公章要公司執照/工商許可證等帶到本管轄區派出所登記/然后到指定地方辦理。一般正常情況下一天就可以好,慢一點的話第二天可以拿到。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個體工商戶名稱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登記:
(一)與已登記注冊或已預先核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
(二)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三)與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1年的個體工商戶名稱相同的;
(四)與注銷登記未滿1年的企業名稱相同的。 從規章的字面意思理解的話應該是注銷之后就能辦,但實際辦理的時候如果注銷后的字號名稱不在名稱預先核準的六個月期限以內的,注銷之后一個月后能再用同樣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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