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公司有相關的規定,因為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需要相應的賠償,并且事先有告知,就可以要求賠償,與是否是兼職沒有關系。確實個人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你要證明損失不大,可以要求減少賠償數額。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損失由誰承擔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損失由誰承擔?如下: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工程本身的損害由業主方承擔;
7、人員傷亡由其所在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8、施工方的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施工方承擔;
9、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業主方承擔。
因為天災導致損失該由誰承擔
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國家沒有責任,所以,國家不會進行任何賠償。當然,如果因自然災害導致受災人生活困難或者需要救助的,國家會給予適當的救助或者補償,但不會是賠償。因為,在法律上,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具有過錯,沒有過錯,就沒有賠償的基礎。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該內容由 劉祥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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