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時,孩子八個月的,一般會判給母親。夫妻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達不成協議,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的,人民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確定撫養權歸誰,對于未滿兩周歲的孩子,會將撫養權判給母親,母親不適合撫養孩子,或者不盡撫養義務的,在父親的要求下,可以將孩子判給父親。因此,對于只有八個月大的孩子,人民法院為保證孩子的利益,會直接將孩子判給母親,由母親直接撫養孩子,母親存在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才會考慮父親的情況,父親愿意撫養孩子,并且對孩子的成長不會產生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就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父親,讓父親直接撫養孩子,然后母親負擔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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