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不交水電費怎么處理
1、租客不交水電費處理方法如下:
(1)可以先行催繳。房屋租賃的租客欠水電費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盡快支付;
(2)如果租客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按約定扣除其押金或請求出租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雙方因此而產生爭議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訴。
二、租房如何查詢電費水費
1、打電話查詢,可以撥打當地供電局或者供水單位的熱線,然后轉人工服務;
2、登錄手機軟件進行查詢;
3、直接到戶外的電表箱中進行查詢;
4、也可以在銀行等一些網點提供的發票上進行查詢。
承租人欠租金怎么辦
(一)在簽訂合同時,將可能會發生的事情盡量考慮周到,約定處理方式方法,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拖欠租金達多少個月以上或拖欠費用達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也可約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電的方式催收;也可約定承租方棄置房屋不顧的情形,出租方有權封存、拍賣房內物品,等等。這樣,日后出現這樣情況,處理起來就有依據。只要這些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二)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對方的手上,并留有證據。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對方手上時,合同才算解除。
(三)出租方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必須要有依據。因為根據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則,合同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雙方可以自由創設權利義務。合同的約定就是依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允許停水停電的或合同尚未解除的,則不能采取這種措施,否則,此舉是構成侵權的,到頭來就會“有理變成無理”,要賠償對方損失的。因此,這類措施不應濫用,運用要有依據,用得恰當。
(四)要充分利用法定的標的物提存制度。合同法規定了標的物的提存制度,提存機關為公證機關。提存物品應依法進行,出租方千萬不能單方擅自處理房內物品,要處理房內物品時,務必要請公證處的公證員到現場進行物品提存公證。提存公證是法律認可的一種法律行為,可作證據使用。同時,要做好物品請點記錄,做好物品保管工作,以便將來物品交接。
有過租房經驗的人都清楚,在租房的時候房東一般都是會要求支付一定的押金,有些地方是一個月房租作為押金,而有的卻是要求支付2-3個月房租作為押金。而要是解除租賃關系的時候,發現租客拖欠水電費的話,此時房東可以從租房押金里面扣除所欠的水電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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