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回答
中介糾紛打官司: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
【延伸知識】民事訴訟的目的具有多重性:保護私權、解決糾紛、維護私法秩序等,這一點決定了民事訴訟程序的原理、規則具有最廣泛的適用性。換言之,在三大訴訟程序中,民事訴訟程序居于更為基本的地位。以行政訴訟程序為例。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存在很大的相通性,民事訴訟程序中關于回避、證據、期間、送達、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以及執行程序的某些規定,行政訴訟程序可以參照適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1、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2、第二審程序
二審立案: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時發現上訴案件材料不全的,應當在兩日內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補齊。
審限:按第二審程序審理對民事判決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上訴的案件,期限為三十日
3、審判監督程序
申訴期: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4、執行程序
申訴期: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執限: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該內容由 沈其梅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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