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薪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拖欠、克扣薪資屬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薪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薪資。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章進行核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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