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有兩種方式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1、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內容進行處理,肯定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也需要支付違約金。
2、先去跟房東進行協商,看能不能協商解除合同,雖然需要承擔責任,但屬于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的損失比較小。以后在租房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了,確定租賃以后再簽合同,以免再出現類似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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