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保護女方權益問題,是最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關切的社會熱點問題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女方在懷孕五個月時,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因此就無所調孩子的歸屬問題。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該制度的規定,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具體體現之一。
一、簽訂離婚協議有什么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離婚協議的要求如下:簽訂離婚協議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離婚協議是當事人自愿簽訂的、離婚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等。離婚制度是最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之一。對離婚協議的相關規定,是保障離婚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
二、離婚訴訟時間限制是怎么規定的
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的限制:(1)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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