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個體戶是可以給人做擔保買房的。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擔保人需要符合擔保的條件:
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另外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愿;
4、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最主要的是,當貸款人沒有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就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備注以下三類人不能進行擔保:
(1)夫妻之間不能互相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擔保;
(3)離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條 簽合同可以用合同專用章,也可以用法人章(公章),只要是合同依法成就,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用法人章確認,同樣是有效的合同行為。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要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財務章、合同章、業務章等。從法律上講,上述印章對外均可代表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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