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房屋續租,承租人與出租人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可以,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又被其接受,則視為租賃關系延續,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系。
一、合同履行期間已過是否繼續有效
原則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后,合同的效力將終止。但是在租賃合同中,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的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二、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怎么辦
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的,處理方式有: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作原租約未延續不再交租金處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態前,按續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將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租處理。
(三)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后又續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確表態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三、公租房房屋續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續簽房屋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如果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變為不定期的租賃合同。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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