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屬于人合兼資合性質的法人,如果股東人數過多,其人合的性質便會減弱,同時股東人數多了之后,其資產規模一般相應擴大,對其的監管也不能再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