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寫清楚1、借款的種類。借款的種類決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條款。因此,合同中必須規定好借款的種類。2、借款的幣種。借款合同的標的是作為特殊商品的貨幣,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因此,合同中必須約定借款的幣種。3、借款用途。4、借款金額。這是指根據借款方申請、經銀行核準的借款數額。借款人可以按約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額。5、借款利率。在中國,銀行的借款利率是由國家根據區別對待、擇優扶植、有所鼓勵、有所限制的原則,對不同行業規定不同利率。借款合同均須根據這種規定的利率簽約。6、還款的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7、保證條件。8、違約責任。
一、個人借款需要約定借款用途嗎
個人借款是需要約定用途的。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因此,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條款之一,但不是必備條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能延長還款期限嗎
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償還借款,在征得貸款人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夠繼續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須由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應當以貸款人同意為前提。貸款人可以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對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以決定是否同意展期。
在我國商業銀行借款中,展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的一半;長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準的,其借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借款賬戶。
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逾期利息的問題作出約定,這種約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如果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中,沒有對逾期利率作出約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就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的,即對于逾期借款,金融機構在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幅度內向借款人計收利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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