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居滿一年并不能直接離婚,仍要通過到民政局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的方式,經民政局頒發離婚證,或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后方能正式離婚。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如果已經被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后,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將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