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續租多少個月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續租一個月。
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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