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大致如下:(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2)如果證據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3)對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處理案件的流程: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后,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百四十四條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下級人民檢察院報送的擬撤銷案件,應當在收到案件后七日以內批復;重大、復雜案件,應當在收到案件后十日以內批復。情況緊急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送達的,可以先行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執行。
第三百五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一個月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可以延長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