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租賃合同到期后需要續租,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如果沒有另行約定,依據《合同法》規定,如果租賃期限屆滿后房屋繼續使用,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新的租賃合同已經成立。所以在續租協商中應該注意明確租賃期限、租金等具體細節問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一條 合同是法律規范的自由協議。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租賃合同期滿后,當事人沒有提出終止合同并繼續履行合同的,視為雙方同意續租,但期限以一年為限。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五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一方未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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