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的基本信息及離婚原因。
雙方的基本信息是確定主體身份的需要,同時要在離婚協議中的開頭寫明結婚時間、有無子女、子女信息、離婚原因等內容。
2、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這一條沒有什么好說的,既然雙方都自愿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肯定是雙方都同意的,表明自愿離婚時應有之義。
3、對子女撫養做出約定。
雙方離婚后不可能再居住在一起,所以必須明確子女跟隨哪一方生活,另外還有子女撫養費是否要支付、支付時間、金額標準等。
4、不與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的探望權。
探望是保證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以便子女獲得均衡的父愛與母愛,所以要明確探望的時間、次數、地點、接送等詳細內容。
5、對債權和債務有一致處理意見。
對外債權也是一項夫妻共同財產,將來債權歸誰接收,怎么補償等內容要明確。對于夫妻共同債務,要明確約定由哪一方償還,如果違約的處理。因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如果一方違約不還呢,可能債權人會起訴雙方共同償還,所以就應當約定好違約責任。另外,如果不是共同債務的,一定不要約定處理,由欠債方自己解決。
6、明確制作日期、雙方簽字等內容。
自己寫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1、應詳細、準確填寫夫妻雙方的有關身份資料。
2、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原因應作出簡要表述。
3、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共同財產分割、個人財產處理和子女撫養權等,該部分內容是離婚協議的核心內容,應作出詳細的約定。比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或者妻個人財產處理,對于子女撫養權的處理離婚協議一般至少一式三份,協議當事人各一份,民政部門一份。為使協議內容完整和便于操作,建議在協議書后附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有形的財產照片等等。
離婚協議一般要約定“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字樣,最好協議雙方在簽字后加按手印,并寫上簽訂協議的時間。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如果離婚的時候一方自愿放棄財產分割,實際上就是當事人自愿凈身出戶,這里要注意,凈身出戶的決定對債權人并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即使其中一方凈身出戶,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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