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協助房屋過戶案由是民事案件. 協助過戶可以強制執行嗎. 給付判決中當事人可就辦理房屋過戶申請執行. 1 、物權公示原則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動產的所有權,僅僅基于交付而取得對實物的占有還不夠,還要求至產權部門辦理財產過戶登記手續。. 在給付判決中,義務人的法律義務不僅僅是將作為判決標的物的房屋交付權利人,還應當向權利人提供辦理過戶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續,包括為一定的行為,如共同到房產部門簽字辦理。. 實際上房屋給付的判決包含了房產交付及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兩項義務,兩項義務構成一個完整的權利轉讓,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認為后一項義務是前一項義務的附隨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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