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駕過程中發生事故由誰負責
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試駕中發生交通事故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內部賠償時,雙方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按份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情況如下所述:
1、對內,試駕者和汽車銷售商都應當適用侵權法的規定,按過錯大小確定責任;對外(及對事故受害人),則應當由試駕者與汽車銷售商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對內在確定試駕者與汽車銷售商責任大小時,
(1)應審查汽車銷售商在試乘試駕活動中有無過錯。因為作為經營者,汽車銷售商有義務保證消費者的財產與人身安全,試駕時必須盡到審查駕照、合理提示車輛特性及試駕路線、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等基本保障性義務。
(2)應當適當平衡利益與風險。因為汽車銷售商對試駕車輛仍保有實際支配力與監管力,且提供試乘試駕服務本身就是其市場營銷的手段,得以從中獲取潛在客戶、贏得商業利益,理應對試駕活動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試駕者來說,試駕行為使其直接操控試駕車并從中獲取了標的車輛有關性能的直觀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車輛的支配者及運行利益享有者。
3、對外,第三方被造成損害請求賠償時,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應當共同承擔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的連帶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