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過錯方不一定會少分財產的,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法院審理時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一、過錯方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房產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是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中過錯方要承擔什么責任
離婚后過錯方要承擔對無過錯方的賠償責任。但是這里的過錯行為是特定的,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上述四項情形之一,無過錯方才能提起損害賠償,除去上述規定的四項,其他過錯行為如通奸、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均不能成為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其次還要求夫妻的另一方沒有過錯,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則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而提出損害賠償。過錯行為與損害之間也必須具有因果關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