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0天一般是治安處罰,有可能是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行政拘留通常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法,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才會出現拘留。
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七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或者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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