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尋釁滋事兩次構成犯罪嗎?的法律問題,
一、尋釁滋事兩次構成犯罪嗎?
1、實施了兩次尋釁滋事行為,不一定會被認定為犯罪了。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2、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一般會被認定為犯了尋釁滋事罪: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中情節嚴重?
1、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則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中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認定為情節惡劣: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不管是第幾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若是實施了尋釁滋事行為導致的后果嚴重,那么就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犯了尋釁滋事罪。而對于罪名成立的情形,犯罪分子若是不想被處罰,可以在法院審理尋釁滋事案件期間,提交相關證明自己不應當被處罰的證據。
相關內容:對于多次尋釁滋事如何認定?
隨著法律制度的逐漸演變和完善,對人們的行為舉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尋釁滋事,一般來講尋釁滋事都是十幾個人在一起,并且他們的心理就是想稱王稱霸,故意挑釁其他人,好收取保護費,這種行為在刑法中已經是違法行為了,再加上多次尋釁滋事,按照實際情況就會被判刑,那么對于多次尋釁滋事如何認定?
一、對于多次尋釁滋事如何認定?
“多次”一般理解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對于“多次”的認定,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尋釁滋事行為必須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對于行為人基于一次犯意實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場所同時對在場的多人進行隨意毆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實施的連續強拿硬要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換言之,如果行為人每次實施的隨意毆打行為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都沒有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結果的出現,那么就不符合本條的構成要件,根據個案可以將各種行為規范的評價為一種類型,行為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肯定的是,對于單純的毆打他人輕微傷以下,一般地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較小的,都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這些行為多次反復最終造成了嚴重后果,導致社會所要保護的法益遭受侵害,那么針對這一類行為就值得適用刑法,于是就出現了針對這一類行為從整體上評價為尋釁滋事罪,或者僅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二、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刑法中已經寫的很清楚了,如果事情沒有鬧大,是會被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片區警察拘留,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打人傷人就會被起訴判刑,所以說尋釁滋事的這種行為一旦發生,就已經是觸犯了法律了,也是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破壞了法治國家的社會和諧。
一般尋釁滋事構成犯罪嗎?
關于一般尋釁滋事構成犯罪嗎?的法律問題,
一、一般尋釁滋事構成犯罪嗎
構成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蛐袨槿艘蛉粘I钪械呐及l矛盾糾紛,借故生非,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里的
"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
"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裘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既
"強拿硬要",又"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后"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人為滿足其尋求精神刺激、開心取樂的流氓動機一般會實施多個行為,這時只以本罪一罪認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三)、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尋釁滋事的行為已違反了國家對公共秩序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嚴重的后果,那么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定;但如果因尋釁滋事未達到犯罪的地步,那么就可以按治安條款來進行處罰,除了會被行政拘留之外還會被要求罰款。
相關內容:對于多次尋釁滋事如何認定?
隨著法律制度的逐漸演變和完善,對人們的行為舉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尋釁滋事,一般來講尋釁滋事都是十幾個人在一起,并且他們的心理就是想稱王稱霸,故意挑釁其他人,好收取保護費,這種行為在刑法中已經是違法行為了,再加上多次尋釁滋事,按照實際情況就會被判刑,那么對于多次尋釁滋事如何認定?
一、對于多次尋釁滋事如何認定?
“多次”一般理解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對于“多次”的認定,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尋釁滋事行為必須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對于行為人基于一次犯意實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場所同時對在場的多人進行隨意毆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實施的連續強拿硬要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換言之,如果行為人每次實施的隨意毆打行為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都沒有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結果的出現,那么就不符合本條的構成要件,根據個案可以將各種行為規范的評價為一種類型,行為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肯定的是,對于單純的毆打他人輕微傷以下,一般地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較小的,都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這些行為多次反復最終造成了嚴重后果,導致社會所要保護的法益遭受侵害,那么針對這一類行為就值得適用刑法,于是就出現了針對這一類行為從整體上評價為尋釁滋事罪,或者僅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二、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刑法中已經寫的很清楚了,如果事情沒有鬧大,是會被當地的公安機關或者片區警察拘留,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打人傷人就會被起訴判刑,所以說尋釁滋事的這種行為一旦發生,就已經是觸犯了法律了,也是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破壞了法治國家的社會和諧。
尋釁滋事未遂構成犯罪嗎
尋釁滋事未遂的,應當構成犯罪,只是屬于犯罪未遂,成立未遂犯?!缎谭ā返诙龡l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狈缸镂此斓?,說明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了,只是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因此尋釁滋事未遂的,已經實行犯罪了,只是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犯罪沒有得逞,但還是屬于犯罪,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持械尋釁滋事是否構成犯罪
持械實施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犯罪:(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沒參與動手構成犯罪嗎
尋釁滋事即使沒有動手,只要是在場參與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過失犯罪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過失不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過失犯罪,指在過失心理支配之下實施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 該內容由 陳宏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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