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3年都沒去
交了保證金,如果你不去,行政機關會沒收的你保證金的。暫緩拘留的意義在與被拘留人認為行政拘留不當,要求行政機關復議。復議后如果發現行政拘留的決定的錯誤了,到時會撤銷這個決定,不在拘留你,并且退還你的保證金。
行政拘留和刑事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概念,即使你拒絕拘留,也不會引起刑事責任。因為你涉嫌違法的是行政法規,而不是刑事法律。建議你及時向作出拘留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同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
如果你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維持原來決定的,你可以以原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變更原來決定的,你可以以復議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擴展內容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具體來說,對于(一)、(二)兩項中的規定,主要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考慮處罰對這些人今后成長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但又能通過對其祈禱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訓防止再次違法。對70周歲以上的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一規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年邁的人多身體較弱,若處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剝奪的情況下,有可能引發進一步的健康惡化或者其他隱患。對于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的規定,同樣也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體現了我國立法保護婦女兒童的一貫立場。并不是所有逃犯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抓到逃犯后,檢察院會擇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過依法開庭審理后,會按照該逃犯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具體條款定罪量刑的,可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是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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