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隱匿會計賬簿罪既遂嚴重嗎
1、犯隱匿會計賬簿罪既遂嚴重。行為人構成隱匿會計賬簿罪既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此罪既遂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會計賬簿包括哪些
按用途有序時賬簿(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類賬簿(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備查賬簿(可以由單位根據需要進行設置);
按格式可分為:兩欄式(普通日記賬和轉賬日記賬)、三欄式(各種日記賬、總分類賬能及資本、債權、債務明細賬)、多欄式(收入、費用明細賬)、數量金額式(原材料、庫存商品、產成品等明細賬);
按外形特征分為訂本賬(總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活頁賬(各種明細分類賬)、卡片賬(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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