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條件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條件:職工是原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職工;參與了養老保險;工作時間達到國家計算連續工齡的政策規定,例如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以及有連續工齡的。法律依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對于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后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交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并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出現欠繳情況后,以后繳費采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羈押期算判刑嗎
1、不算判刑。但是是否可以折抵刑期,要看具體情況來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的是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羈押可以折抵刑期。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羈押不可以折抵刑期。2、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除名職工應恢復視同繳費工齡
被開除的不可以視同繳費年限。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被除名或自動離職的,除名和自動離職之前的工齡可以計算連續工齡,但朔及力僅限當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之日起,之前沒有繳費的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北京判刑后視同工齡如何計算
企業職工受過開除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但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以后,企業職工被開除或判刑,其開除或判刑前參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重新工作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回遷安置房視同銷售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需要的,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 該內容由 王祖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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