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試乘試駕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剖析怎么補償:
1、假如試駕車輛正常年檢且契合安全要求、試駕人員有合法駕馭證的,則應該實踐的駕馭人員(即試駕人)根據事故責任來進行補償。
1、如果試駕車輛正常年檢且符合安全要求、試駕人員有合法駕駛證的,則應該實際的駕駛人員(即試駕人)根據事故責任來進行賠償。
試駕車一旦在客戶駕駛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首先駕駛人是第一責任人,對其事故中的責任應該承擔,這是人方面,對于車,因為是店里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車輛沒有依法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投保義務人需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店里作為投保義務人,是需要和駕駛者一起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這個責任是連帶責任。
如果是交通事故比較嚴重,交強險范圍內不夠賠償,超出部分的該咋辦呢,當然超出部分還是有駕駛者和銷售者來出的,但是這個就不是連帶責任了,這個是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就有責任大小的區分了,對于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店里的責任要小點,因為店里的主要責任就是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提供的試駕車輛沒有牌照和保險就上路,且其提供試駕服務是以一種營銷的手段,也就是說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理應對試駕活動承擔相應的風險,駕駛者當然要承擔風險了,畢竟他是駕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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