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在試乘試駕時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提供試乘的服務者承擔責任。但如果試駕人存在過錯的,應當適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其他商業保險或提供試乘服務者進行補充賠償。
一、出車禍了誰負責
對內,試駕者和汽車銷售商都應當適用侵權法的規定,按過錯大小確定責任;對外,則應當由試駕者與汽車銷售商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在確定試駕者與汽車銷售商責任大小時,應審查汽車銷售商在試乘試駕活動中有無過錯。應當適當平衡利益與風險。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試駕中發生交通事故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內部賠償時,雙方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按份承擔賠償責任。對外,第三方被造成損害請求賠償時,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應當共同承擔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的連帶賠償責任。
二、好意同乘中交發生通事故由誰擔責?
如果在“好意同乘”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擔責的主體如下:
1、對方車輛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對方車輛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機動車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擔責,但是應當減輕其責任;
3、好意同乘者對交通事故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免責。
三、全險全責需要個人出錢么
全險全責,如果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不要自己出錢。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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