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糾紛屬于民事案件,房屋糾紛可以通過由當事人協商、申請仲裁和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
一、旅游合同糾紛要怎么處理
旅游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房產共有份額是分賣么
處分共有產權房屋,必須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如果共有產權房屋一方要賣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是不能買賣的。協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系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后,行政機關根據主管范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復議以外,須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并不停止執行。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如果糾紛不屬于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必要時可以向房產專業律師求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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