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轉讓,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監事變更,由新的股東會決定是否變更。
一、公司怎樣變更監事人
公司變更股東監事人的程序是:
1、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的變更的提議;
2、股東大會表決;
3、股東會做出變更決議后,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二、公司如何辦理轉讓
流程如下:1.股東會討論表決。這主要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規定,因為,股東之間轉讓出資無須經過股東會表決。2.資產評估。轉讓出資中對涉及的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進行資產評估。3.簽訂轉讓協議。4.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給受讓人發新的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5.表決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6、工商登記注冊就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及其出資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注冊登記事項變更。
三、公司的監理怎么換?
公司變更股東監事人的程序是:1、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的變更的提議;2、股東大會表決;3、股東會做出變更決議后,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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