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調整通知已經成文,只是沒有公布而已。
養老金變化具體如下:
1、延遲退休政策將全面實施,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劃,2023年開始,全國范圍內的延遲退休政策將全面實施,即普通職工延遲退休年齡將逐步提高,最高可延遲至65歲。這是因為老年人口數量不斷增加,導致養老金支付壓力加大,延遲退休政策的實施可以緩解養老金支付壓力,同時也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2、養老金繳費比例或將上調,目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8%,其中企業和職工各承擔4%。如果養老金繳費比例上調,將會增加企業和職工的負擔,但也可以保證老年人的養老金支付。當前養老金領取年齡較低,雖然能夠保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但是也存在著養老金從國庫中補貼的問題。國家計劃將逐步調整養老金領取年齡,完善養老金發放機制。同時,將調整養老金計算標準,使養老金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3、養老金領取方式將更加靈活,未來,養老金領取方式將更加靈活,包括分期領取、一次性領取、定期領取等多種方式,讓老年人更加便捷地使用養老金。同時,養老金的領取方式也將更加安全可靠,老年人可以通過銀行卡、移動支付等方式領取養老金,避免現金領取帶來的安全隱患;
4、公共養老保險制度將進一步完善,2023年,公共養老保險制度將進一步完善,包括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推進養老保險制度與醫療保險制度的融合等,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養老保障。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可以保證養老金的長期穩定支付,推進養老保險制度與醫療保險制度的融合可以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讓老年人享受到更好的養老服務。
綜上所述,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后,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這些公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養”,解除公民對養老送終的顧慮和擔心,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減緩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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