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買賣、贈與、繼承三種過戶方法之中,繼承是最經濟快捷的途徑,辦理繼承過戶只需繳納公證費,其他稅費全免。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去世后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而且房產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如果財產所有人生前沒有留下遺囑,就由法律界定。如果繼承人很多,又想過戶到其中一個人的名下,那么其他擁有繼承權的人必須申明放棄遺產才行。進一步說,選擇哪種方式過戶要看房屋的情況,父母在辦理過戶時可以咨詢一下房產管理部門,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