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嚴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
(4)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10畝以上;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畝以上;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40畝以上;
(4)非法獲利100萬元以上;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造成嚴重后果等。
土地的使用權是屬于可以轉賣的,但也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也就是相關的程序和手續是必不可少的,如果違反法律規定,銷售土地的使用權都會構成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對此定罪量刑。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幾年?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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