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男方個人債務由其個人承擔,但若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妻子有償還責任。夫妻可協商分擔債務,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根據《民法典》,夫妻共同簽名或事后追認的債務、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則協議或法院判決分配。
法律分析
夫妻離婚,男方的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在應當由其個人償還。但如果男方的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則妻子由償還的義務。夫妻可以協商分割各自償還債務的份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拓展延伸
離婚時男方債務分擔與清償問題
在離婚時,男方面臨著債務分擔與清償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債務分擔應當根據婚姻財產制度和債務產生的原因進行合理劃分。首先,要明確債務的性質和來源,如婚前債務、共同債務或個人債務。其次,根據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的約定,確定債務的歸屬和分擔比例。一般情況下,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個人債務由債務方獨自承擔。最后,要注意清償方式和時間,可以通過一次性償還、分期付款或轉移債權等方式進行清償。離婚時男方債務分擔與清償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結語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離婚時男方債務的分擔與清償需根據具體情況綜合考慮。根據債務性質和來源,以及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的約定,合理劃分債務的歸屬和分擔比例。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個人債務由債務方獨自承擔。清償方式和時間可通過一次性償還、分期付款或轉移債權等方式進行。離婚時男方債務分擔與清償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處理,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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