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一定是公司的股東么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22:19:42
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一定是公司的股東么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無論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東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導讀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無論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東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無論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東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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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一定是公司的股東么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無論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都存在并非公司股東的可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并非公司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