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業拆遷需要重新進行環評的。因為環評涉及衛生、安全和防護距離。搬遷后,地址發生了變化,因此有必要:重新評估和分析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公司搬遷后,可能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為防治污染,應開展新建、改建、搬遷、技改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我們的政府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多家企業環評不合格的,環境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企業停產整頓,考核合格后繼續生產。如果企業未能通過環評,不會影響企業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環境評估和拆遷補償之間沒有直接聯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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