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是有用的。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可以檢查用人單位的守法情況;以及可以受理對勞動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等。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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